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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时间:2024-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家长您好!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地在校学习,我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性经费补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儿童;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边缘易

致贫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子女、特困人员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6.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12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分两学期进行补助;

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600元,分两学期进行补助。

初中阶段:每生每年2100元,分两学期进行补助。

四、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儿童。

资助标准: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

五、申请办法。

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可采用网上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菜单,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并按要求输入相应的信息,无需盖章或村委、街道开具证明,但需个人承诺并签字,望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六、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困难认定,认定生或监护人填报信息为主依据,参考相关证明材料,校还可采取家访、电话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严禁要求学生及监护人到相关部门去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结果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九、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将资助金打卡及时发放到位。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学校资助工作联系人李晴 ;联系电话: 68551098-625

学校: 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一实验小学校

2024年9月

家长回执

学校已将《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充分了解了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需要                     不需要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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