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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这三个重要通告,请传阅!
时间:2020-02-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苏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苏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对湖北等疫区来(返)苏人员,在车站、码头、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一律依法进行检疫查验,并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3.凡有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居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4.镇、街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必须组织工作人员、辖区民警、志愿者等主动上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逐户排摸处置。


5.一律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影剧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6.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查验,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公布。轨道及公交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减少发车频次。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机制,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8.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市民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关于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景区景点、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暂停营业开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江苏省启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作出以下通告:
一、姑苏区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景区景点、体育场馆等单位暂停营业。平江路、山塘街等开放式景区暂停对外开放,所有游客不得进入。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线下集中服务。三、暂停所有营业性演出审批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四、全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系统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环境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以上单位暂停营业开放时间自通告之日起,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特此通告。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

2020年1月26日

关于全区所有商业影院

及图书销售实体店暂停营业、

所有公共阅读场所暂停开放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月24日24时起,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一级响应要求通告如下:
姑苏区所有商业影院及图书销售实体店即日起暂停营业,所有公共阅读场所即日起暂停开放,恢复营业(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委宣传部

苏州市姑苏区新闻出版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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