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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一实验小学校章程
时间:2023-06-30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3年6月1 日由校务委员会起草,2023年6月15 日学校支委会审核,2023年6月28日经第二届第13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序言

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一实验小学校创办于2007年8月,2018年9月,学校加入吴门教育集团,依托集团“资源共享、优质均衡”的办学理念,高位迈进,努力实现学校传承、协同和高品质发展。

学校位于长吴路66号,占地面积201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84平方米,学校坚守“教育不是为把篮子装满,而是把心灯点亮”的教育思想,秉承“惟精惟一”的校训,以“学生成才、教师成功、社会美誉”为办学目标,以建设优秀师资队伍为基础,以严谨的教学秩序为保证,以“易简生本”的高效课堂为中心,以课程、社团、活动为抓手,以绘本活动、成语研究、快乐体操、校园足球、玻璃晶彩、八音乐团等特色课程建设为主线,着力提升儿童学习品质。2021年初,学校与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教育局、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签订了《联办运动队合作协议》。快乐体操成为体教融合的王牌项目,学校从“教学”“训练”“竞赛”三个方面的融合着手,释放着体育无可替代的教育价值。在十五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特色逐步形成,素质教育成果丰硕,品质教育得到社会各界赞誉。

近年来,学校加入北京“明远教育书院”实验学校联盟,先后收获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江苏省中华成语研究会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创作示范学校”“江苏省体育特色学校”“苏州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等多个荣誉称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学业质量水平稳居区域前列,数次位列第一。在2020年江苏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申报中,《儿童数学教学“数学化”与“生活化”融合的实践研究》成功立项,学校现有四项省级课题,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撷书香润泽心田,举体艺描摹梦想。学校将继续惟精惟一执着于教育,实现师生教有所成、学有所长,成就每一位师生幸福而美好的高品质教育生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一实验小学校;英文表述为N0.1ExperimentalPrimarySchoolofNCC,Suzhou;住所地址为苏州长吴路66号;

邮政编码为215007;官方网址为http://clxcsx.gusuedu.cn/。

第三条本校由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校面向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规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9个班级,总人数不超过1755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培养合格公民,用心成长;培养优秀教师,专注教育”作为学校办学的核心理念,指引学校科学、和谐的发展。学校引进百年老校百年办学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经验,高起点,高标准办学。建设的最终愿是实现教有所成、学有所长,成就每一位师生幸福而美好的高品质教育生活。

第六条学校承继“用心文化”,凝炼“惟精惟一”的校训。“惟精惟一”出自《尚书·大禹谟》。据记载,舜帝禅让大禹帝时叮嘱:“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说文解字》言:“精,择也。”惟精惟一就是要选择一定要的,明确最重要的,放弃不必要的,精准聚焦、精准施策、精准发力,集中力量有所大成。本校教师,当以专注与专业之道,用心做教育;本校学子,须以专一与专心之法,学而有所成。校歌为《我是一》、校刊为《慧报》。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定学校发展的方向、目标和政策,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党支部对发展规划、干部任用、奖励分配等重大事项,以集体决策为原则,组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审核。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集团和学校综合分析研判,形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预审通过后开展选拔任用工作,中层干部经集团审定后,由集团党委统一报送及组织调配,各学校任免管理。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全额拨款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

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专家指导团队,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以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聘请的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就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意见;指派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学校依靠姑苏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

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班级事务管理、班集体环境营造等方式来进行班级管理。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学校开展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积极探索特色建设之路,以课程、社团、活动为抓手,以绘本活动、成语研究、快乐体操、校园足球、玻璃晶彩、八音乐团等特色课程建 设为主线,着力提升儿童学习品质。2021年初,学校与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教育局、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签订了《联办运动队合作协议》。快乐体操成为体教融合的王牌项目,学校从“教学”“训练”“竞赛”三个方面的融合着手,释放着体育无可替代的教育价值。在十五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特色逐步形成,素质教育成果丰硕,品质教育得到社会各界赞誉。

第二十三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选择教材,不接受强行搭配的其它书籍,不销售编印的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知识点科学准确。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信任学生,能创设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要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掌握好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遵循“立足本校实际,服务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加强校本课程研发。保障研修时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学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网络的作用,积极研究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多媒体课堂教学及应用水平。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积极开展教师培训。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立德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心语小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重视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贯彻“八礼四仪”精神,开展好新生入学礼、十岁成长礼、六年级毕业礼。学校开设特色校本课程,组织开展各种课程活动,每学年举办“科技节、艺术节、绘本节、阅读节、体育节”活动,通过丰富的活动来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多种能力的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进一步践行学校办学理念,突显学校办学特色,达成学生培养目标。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1.5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比赛、足球联赛等校长杯系列挑战赛。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校园内全面禁烟。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七条凡被学校录取的受教育者在其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应及时转入学籍,成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学校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素质报告册和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孩子的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支持学生参与社团的活动,推进学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的改革。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小学生守则》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中层竞聘上岗。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

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

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7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

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珠算博物馆、美术馆、体操馆、图书馆、科学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的会计人员。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沟通、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身体建康和生命安全。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第六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重在平时,有专门领导管、有专门机构抓、有专门人员干、按专门制度办,有组织体系,做到责任明确,落地有痕。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生

效。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苏州市吴门教育集团沧浪新城第一实验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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